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

政府秘密机构与民主政治:从民主理论角度看棱镜事件

删节版以“美情报机构如何成为‘民主盲区’?”为题发表于623日《新京报》。
本文受到Rahul Sagar (2007), “On Combating the Abuse of State Secrecy,”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15(4): 404-427的启发。

日前美国“棱镜(PRISM)”项目的曝光,引发了广泛争议。“棱镜”的前身是911以后国家安全局秘密启动的“恐怖分子监控计划(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)”。2005年,国家安全局情报分析员罗素·泰斯(Russell Tice)爆料称,该计划完全绕开了“外国情报监控法院(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,以下简称‘情报法院’)”的审查,在未获法庭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窃听美国公民,一时舆论哗然。碍于物议,小布什先后要求国会通过了《保护美国法案》(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)与《〈外国情报监控法案〉修正案》(FISA Amendments Act of 2008),正式授权国家安全局在经过情报法院批准后对涉外信息进行监控,同时规定网络运营商必须与国家安全局合作,提交怀疑对象的电子邮件、社交网站信息等数据。相应地,改头换面之后的“棱镜”,监控范围除了传统的账单与电话外,还扩及互联网上的各种涉外活动。
由于得到了立法、司法部门的授权,因此单从法律程序上说,“棱镜”项目是毫无问题的。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法理以及更深入的理论层面上,比如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、信息技术进步对隐私权立法的影响等等。而在这些理论问题中,迄今甚少得到讨论的一个是:国安、情报部门等等就其性质而言必然隐于幕后的政府机构,及其种种秘密活动,如何能够恰当地纳入民主政治的框架之中

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

【集句】《美国往事》

家园忘却酒为乡,情共穷通此义长。
海畔风吹冻泥裂,江边枫落菊花黄。
繁华举世皆如梦,鬓发今年白似霜。
假作真时真亦假,人间正道是沧桑。